网上药店
您现在的位置: 股票作手回忆录 >> 股票作手回忆录内容 >> 正文 >> 正文

得知实控人被拘捕,立即卖出股票,构成内幕

来源:股票作手回忆录 时间:2020/8/29
辽宁白癜风医院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4753196.html

得知上市公司实控人及董事长被拘捕后立即卖出该公司股票,两名当事人构成内幕交易股票行为,被证监会没收交易避险所得,并处以一倍罚款。

年3月5日,上市公司晨鑫科技实际控制人刘某群与本案两名当事人赵某(曾任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晨鑫科技原名称]监事兼生产管理部副经理)、徐某(年3月13日至年8月15日任晨鑫科技副总经理兼公司董事,年3月31日至年8月15日任生产经营总监)等一行共9人前往普陀山。3月6日下午2时许,刘某群于返程途中在机场安检后被常州公安机关拘捕,与此同时,晨鑫科技时任董事长刘某庆在大连被公安机关拘捕。本案两名当事人赵某、徐某得知了刘某群、刘某庆二人被拘捕的情况。3月12日收市后,晨鑫科技公告包括刘某群、刘某庆在内的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信息。

年3月7日上午,徐某卖出“晨鑫科技”合计1,,股,成交金额10,,.71元,涉案交易避损,.53元。

年3月11日,赵某卖出“晨鑫科技”合计,股,成交金额3,,.5元,交易避损,.62元。

证监会认为,晨鑫科技时任董事刘某庆被采取强制措施,该事项属于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年3月6日至12日。依据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徐某违法所得,.53元,并处以,.53元的罚款。没收赵某违法所得,.62元,并处以,.62元的罚款。

PE之友评析,本案发生在年,按照年《证券法》作出处罚。自年3月1日起,年版的《证券法》施行。新证券法对内幕交易中的“重大事件”、“内幕信息”内容,都做出了修改,并大幅提高了处罚数额。根据年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拘捕的消息,不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只有董监高被拘捕才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因此,证监会对本案两名当事人的处罚决定书中,仅表述了“晨鑫科技时任董事刘某庆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表述“晨鑫科技实际控制人刘某群被采取强制措施”也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年证券法对其进行了修改,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拘捕也列入“重大事件”范围,而且“内幕交易”的对象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还包括股票在新三板、科创版等“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新旧证券法相关内容对比列表如下:

证券法(年修正)

证券法

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无。

第八十一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十五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本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二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九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新芽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转载请注明:http://www.feijiquandao.com/hylnr/503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