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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力大、涉及面广、扑救难,是影响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生存环境最为严重的灾害之一。当前,绝大部分地区久旱无雨、风干物燥,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山林火险隐患急剧上升,同时,祭扫活动、郊游踏青、烧荒备耕等野外活动增加,各类违法用火隐患交织叠加、集中爆发,惠来县面临的山林防灭火形势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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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以来,惠来县接连发生了多起山林火灾警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切实做好山林防灭火工作,预防和遏制山林火灾发生,全县公安机关及其它职能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加强巡逻督查和源头管控,同时,公安机关主动出击,采取严厉手段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近15天共查处失火案6宗,抓获6人。
“4.6”方某兰失火案
4月10日,惠来县惠城镇石古村“盘底珠”山地发生森林火灾。经调查,该起火灾系一处祖坟后裔扫墓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目前,犯罪嫌疑人方某兰已被惠来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4.19”吴某利失火案
4月19日,惠来县靖海镇沫港管区“山岗顶”山地发生森林火灾。经调查,系该山地一处祖坟后裔燃烧纸钱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当天,犯罪嫌疑人吴某利被惠来县公安局传唤到办案区接受调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惠来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下来一段时间,我县山火险情依旧居高,山林防护,仍需警惕。下一步,惠来县公安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防、控、打”山林防灭火“三字诀”,以严防死守决心,“零容忍”态度,全力筑牢我县山林防灭火“安全网”。
山林防火,人人有责!
惠来县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惠来之春,无火才美;
景色迷人,有火皆愁。
当前天干物燥,加上野外风力大,
一不小心就会引发山火。
请大家提高防火意识,防火于未“燃”,
严禁携带火种上山!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法律链接
《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惠来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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