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西部矿业,A股证券代码:;
张永利,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海丰,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康岩勇,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斌,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骆进仁,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一、上市公司违规情况
经查明,年1月30日,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矿业或公司)披露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6,万元,同比下降61%左右,年度业绩约为盈利10,万元。同时,公司在风险提示部分写明,由于公司年联营企业经营业绩尚未最终确认,可能会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的准确性。
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公司年度净利润为-,万元,业绩由盈转亏,与上年同期(调整后)相比将减少,万元。导致此次业绩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对持有的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投集团)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确认了高达,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年4月25日,公司披露的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报告期净利润为-,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预计年度盈利,实现净利润约为10,万元,但实际业绩亏损,万元,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上述行为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可能对投资决策产生误导。同时,公司在业绩预告的风险提示部分仅概括提及联营企业的业绩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但并未明确该不确定性的具体表现及实际影响,未详细说明对青投集团股权价值计提大额减值准备,以及上述减值准备对公司整体盈亏的影响,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而公司迟至4月19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市场和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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